一、正常轉移
1、單位在管理核心網站下載或到建行網點購買《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》、《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》。
2、單位不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,按以下方式辦理轉移:
(1)單位填寫《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》并加蓋印鑒章,一次辦理多人轉移的還應當填寫《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》并加蓋公章。
(2)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攜帶《申請書》、《清冊》和下列資料到建行網點辦理轉移審核:
兩個單位之間轉移應當提供的資料:
①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文件或工作調動證明文件原件、復印件;
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;
③轉入單位接收證明;
④職工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。
從單位轉移到管理核心集中戶應當提供的資料:
①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文件原件、復印件;
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;
③職工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。
(3)銀行工作人員審核單位或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后,辦理轉移審核,打印《受理回執》交單位經辦人或職工確認。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后,銀行工作人員將一聯《受理回執》和資料原件交還單位經辦人或職工。
3、單位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,職工本人認可的,按以下方式辦理轉移:
(1)單位填寫《南京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》并加蓋印鑒章。
(2)職工本人攜帶《申請書》和下列資料到建行網點辦理轉移審核:
兩個單位之間轉移須提供的材料:
①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文件或工作調動證明文件原件、復印件;
②轉入單位接收證明;
③職工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。
單位轉移到核心集中戶應當提供的資料:
①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文件原件、復印件;
②職工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。
(3)職工在銀行網點現場填寫放棄聲明。
(4)銀行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后,辦理轉移審核,打印《受理回執》交職工確認。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后,銀行工作人員將一聯《受理回執》和資料原件交還職工。

二、特殊轉移
1、職工所在單位處于下列狀態的,由職工本人到管理核心(區縣管理部)柜臺辦理轉移:
(1)無法聯系的;
(2)經管理核心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。
2、職工攜帶下列資料到管理核心(區縣管理部)柜臺,填寫《南京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》,將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管理核心集中戶:
單位無法聯系應當提供的材料:
(1)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文件原件、復印件,無法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文件的,提供社會保險轉移單原件、復印件;
(2)市工商局出具的《企業直接申請注銷資料查詢表》原件(單位狀態為注銷或吊銷);
(3)職工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。
管理核心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應當提供的材料:
(1)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文件原件、復印件,無法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文件的,提供社會保險轉移單原件、復印件;
(2)行政執法文書原件、復印件;
(3)職工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。
3、職工在管理核心(區縣管理部)現場填寫放棄聲明。
4、管理核心(區縣管理部)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后,辦理轉移審核,打印《受理回執》交職工確認,將《受理回執》的一聯交給職工。
5、職工攜帶《受理回執》到建行網點辦理轉移手續。

三、集中戶內職工轉移
1、職工攜帶下列資料到管理核心(區縣管理部),填寫《南京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》,將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從核心集中戶轉移到新單位:
(1)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、復印件;
(2)單位的接收證明;
(3)經辦人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(他人咨詢時提供);
(4)職工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。
2、管理核心(區縣管理部)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后,辦理轉移審核,打印《受理回執》交職工確認,將《受理回執》的一聯交給職工。
3、職工攜帶《受理回執》到建行網點辦理轉移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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